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力争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居民户籍人口的95%以上。
二、筹资时间
筹资时间自201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
三、筹资标准
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每人150元,二档每人280元,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参保筹资工作是搞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参保筹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明白纸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建立督查调度制度,加强对参保筹资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筹资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
潍坊-基本医疗保险
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