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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21〕148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汕医保〔2021〕148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要求,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村居经(协)办人员的资格审核,强化城乡居民医保费现金缴费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比对,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9月起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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