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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20〕111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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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汕医保〔2020〕111号
  • 发文单位: 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8-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要求,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80元/人·年。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9月起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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