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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