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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字〔2023〕25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赣市医保字〔2023〕25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9-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9-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保,结合我市实际,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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