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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城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手续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精准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李炳军同志在全市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暨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讲话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切实保障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城乡贫困患者就近、便捷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9〕10号)及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全市城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医保刷卡权限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316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简化城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服务团队,提供全覆盖下沉式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万名医生进万家”活动,将县直二级医院全科(专科)医师编入各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组织分片包干、分期分批下到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慢性病认定工作开展拉网式筛查和集中上门认定服务,当地医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做好慢性病认定工作。

二、开辟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绿色通道,提供主动上门服务。

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服务团队对已患有慢性病且能提供既往诊疗佐证的进行材料审查,符合的现场即可审核认定;对无法提供诊疗佐证材料的疑似慢病患者,村干部或乡村医生动员组织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筛查,由认定服务团队中乡镇卫生院医生和县直二级医院医生结合现病史及综合现场评估诊断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现场审核共同签字认定;对长期在外打工人员患慢性病的贫困人口,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提供认定服务,可通过网络、邮寄等多种渠道收集慢性病诊疗佐证材料进行集中组织认定;对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或精神病患者,认定服务团队应主动上门认定,确保应筛尽筛,一个不落。

三、缩短门诊特殊慢性病录入的备案时间,下放录入备案权限。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历年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数据进行科学测算,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和每月预结算额度,按月拨付门诊特殊慢性病预结算资金到各定点医院,年终清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实行单独结算,不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同时,要将贫困人口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录入医保系统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到承接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定点医院(包括县级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下同)。承接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定点医院在完成认定工作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信息的医保系统备案工作,让贫困人口即时享受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

四、加快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后的送达流程,提供主动告知服务。承接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定点医院在完成认定工作后的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已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贫困患者名单报送当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告知书,由结对帮扶干部及时送达帮扶贫困对象。承接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定点医院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认定人员名单和材料收集后统一上报扫描件发送到县(市、区)医保部门指定邮箱备案。

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告知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各单位结对帮扶干部要夯实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在签约服务、帮扶过程中发现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贫困人口要及时宣传、动员到位,确保政策不漏户、不漏人。

六、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现场筛查、审核、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决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拖沓办理的现象,对在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好处,伙同患者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县(市、区)卫健部门要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慢性病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药品采购质量及配送到位,基层医务人员要合理选择慢性病用药及诊疗,保障慢性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监督管理,将定点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纳入定点医院协议管理范围。

七、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在简化非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手续时,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一并统筹考虑。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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