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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医保字〔2019〕1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赣医保字〔2019〕14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6-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6-18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国家异地就医有关政策文件落地落实,并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2019年5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调度会议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长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急诊就医均必须备案到就医地的统筹地区(其中:京、津、沪、渝和海南、西藏等六个省市直接备案到相应省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备案到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2.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各地要切实通过采取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和便捷服务帮助一批等“三个一批”的方式,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等备案问题。

3.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报表单,实行全省异地就医备案一张表格申报(附件1),切实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

二、统一规范手工报销材料清单

统一全省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材料清单。参保人员申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统一填报《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附件2),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只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一)医疗费用票据(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

(二)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用);

(三)住院前急诊记录和急诊后出(或入)院记录(院前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用)。

三、切实提高异地就医服务效率

各地要落实好“三提高一完善一扩大”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异地就医服务效率。

1.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并在医保服务大厅,医院门诊大厅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进一步组织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向参保人员广泛宣传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政策流程知晓率;

2.要密切与劳务派遣组织、务工地工会组织等沟通协调,主动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备案,提高全省异地就医备案率;

3.要规范便捷服务,特别是对因急诊先入院后备案、远程备案人员要根据实际入院时间妥善办理备案,同时要明确资金运行时限,确保结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以不断提高提高异地就医线上直接结算率;

4.要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功能,确保跨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业务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统一,提高信息系统运行顺畅度;

5.要稳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今年底,力争将三级定点医院,一半以上二级定点医院和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四、加强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要加强异地就医经办能力建设,加大配备异地就医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异地就医专职科室。各地要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工作规章制度,要密切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开展,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模。

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异地就医工作调度力度,加强异地就医调研和培训。同时,将建立异地就医工作按季调度通报机制,按时通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总目标,认真对照国家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窗口作风和行风建设,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并严格抓好异地就医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附件: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

2.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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