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8-2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0-08-2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0〕49号)文,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府〔2019〕105号文和汕府〔2020〕49号文的有关规定,广泛加强政策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参保人续保缴费,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申领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0〕49号)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汕头-基本养老保险

汕头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汕头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