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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字〔2023〕13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赣市医保字〔2023〕13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4-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核酸检测费用不再纳入医保和财政的临时保障范围。

二、《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赣市医保发〔2023〕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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