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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字〔2020〕47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赣市医保字〔2020〕47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12-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12-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经研究,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函〔2020〕13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级及一级80%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经当地卫健部门公布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次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表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元)计价说明
三级二级一级一级80%
250403065a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50404032
250403069a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包括IgG、IgM。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25202016
备注:进行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采用5至10份标本混检初筛方法,开展1:5或1:1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混检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不高于125元/次(含试剂, 每人25元)和200元/次(含试剂,每人20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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