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2元提高到16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有效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提升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08-10 阅读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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