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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人社发〔2023〕1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潍人社发〔2023〕1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3-01-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四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23年起,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提高标准

自2023年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提高部分(5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确保落实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残联、乡村振兴、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精准、及时、全面为缴费困难居民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把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落实好,把民生实事办好,保障缴费困难群体社保权益。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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