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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22〕1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发〔2022〕15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2-06-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全省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07%,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加强与养老保险基金存管银行的沟通,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要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引导个人账户积累增加,改善待遇结构,推动提高养老金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对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计息并在上一个结息年度结束后及时结息。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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