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待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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