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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人社字〔2022〕77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潍人社字〔2022〕77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2-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待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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