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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人社字〔2020〕4号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6

  • 发文字号: 潍人社字〔2020〕4号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1-2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0-01-2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潍人社〔2015〕139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潍人社办字〔2016〕9号)废止。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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