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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人社发〔2017〕44号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编制外人员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临人社发〔2017〕44号
  • 发文单位: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9-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17-09-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街、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相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2017〕74号,以下简称《通知》),保障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一条“编外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编外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单位所有在职编外人员,由本人填写《选择参保险种申明书》(格式见附件),单位汇总后分别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关于《通知》第四条“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问题

编外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通知》下发前有欠费的,应在《通知》下发后12个月之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按“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处理。

三、关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自愿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外在职人员,所在单位自2014年10月起,重新为其申报缴费基数,按新办法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数额,减去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已经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需补足差额部分的编外人员,补齐后重新计算养老待遇。

本次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编外人员,2014年10月后已经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予以清退。清退后,重新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变。缴费比例分别按照编外人员目前以单位职工身份或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确定。

四、关于2014年度至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问题

(一)基数核定年度

1.自愿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外在职人员,需重新申报2014年度至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减少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手续的人员不再申报缴费基数;2014年10月至12月办理手续的,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2015年办理手续的,申报2014年度至2015年度缴费基数;2016年办理手续的,申报2014年度至2016年度缴费基数;2017年办理手续的,申报2014年度至2017年度缴费基数。

(二)基数核定标准

1.编外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按照潍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办〔2015〕88号)的规定执行。

2.各参保单位按鲁人社字〔2015〕257号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至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2014年度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月均工资确定;2015年度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月均工资确定(其中,1至9月按增资前的标准确定,10至12月按增资后的标准确定);2016年度和2017年度缴费基数,分别按本人2015年和2016年月均工资确定。

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2014年10月份以后的档案工资标准。

3.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1913元,最低为2383元;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3115元,最低为2623元;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4550元,最低为2910元;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最低为3179元。缴费基数保留到元。

(三)申报流程

1.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点击查看“缴费基数维护使用说明”,按照说明分别维护2014年度至 2017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4年度至2017年度减员职工缴费基数。

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带U盘到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拷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有关数据。

2.单位申报完成后,分别打印《2014年缴费基数明细表》《2015年缴费基数明细表》《2016年缴费基数明细表》《2017年缴费基数明细表》各一式二份,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申报时间。各参保单位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到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办理确认、上报手续,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需同时上报维护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电子版。年报汇总表、明细表等相关表格请到公共邮箱lqsbjbk@163.com(密码:666777)进行下载。办理确认、上报手续时,需携带2013年以来历次增资花名册(花名册目录请参照公共邮箱)进行审查。

(五)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自2017年10月起,按照重新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与养老保险执行同一缴费基数。


附件:《选择参保险种申明书》样本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选择参保险种申明书

(样本)


本人(身份证号:)现在(此处填写单位名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本次,单位已经向我详细宣讲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相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2017〕74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此已经充分了解。

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自愿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选一),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以上申明书一式四份,由本人手写完成,本人、所在单位、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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