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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3-09-1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3-09-1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为757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983元;2022年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见附表,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71元。请各市以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各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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