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 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 19号)
潍坊-基本养老保险
潍坊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