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坊-基本养老保险
潍坊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