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申领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符合《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5号)规定申领条件的,可在2018年10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2017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其补贴申请一律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5号)文件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6月20日
徐州-失业保险
徐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