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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人社发〔2017〕80号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徐人社发〔2017〕80号
  • 发文单位: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7-04-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规定,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仍为0.5%。

二、自2017年5月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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