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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保待〔2021〕23号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乙类药品补助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徐医保待〔2021〕23号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2-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选择面,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近日,市局按照“原用药范围不缩减、新版药品目录的新增药品中直接用于治疗对应慢性病的药品全部增加纳入”的原则,经组织课题研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环节,依据专家论证结果,决定进一步扩大徐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乙类药品补助范围(见附件)。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1. 徐州市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补乙类药品补助范围.xls

                  2. 徐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增补乙类药品补助范围.xls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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