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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保待〔2022〕30号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徐医保待〔2022〕30号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4-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耗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机制,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徐医保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的结算标准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动态调整病种结算标准117个(附件1)。

二、删除部分心脏支架植入病种结算标准36个,修改心脏支架植入病种说明12个(附件2)。

三、调整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标准4个(附件3)。

四、调整《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按病种付费专项协议》部分条款。删除第十二条“除外伤调查病人、新生儿需经中心审批以及部分特殊病种不受4日内备案限制外,乙方应在4日内通过交互平台完成按病种收付费项目备案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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