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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保发〔2022〕69号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徐医保发〔2022〕69号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9-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国谈药单独支付和住院待遇的平衡,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具体见附件)。国家基药、民族药仍按原办法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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