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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办字〔2017〕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办字〔2017〕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1-1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7-01-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青岛市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青岛市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程序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6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6年全面摸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底数的情况下,各区市要多措并举,尽快按政策规定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市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不少于10亿元。

  二、工作步骤

  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区市要对照青人社发〔2014〕10号、青人社办字〔2015〕169号、青人社字〔2016〕65号等文件要求查找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不足:未成立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未出台实施意见的要尽快出台;未开展工作的尽快全面推开。各区市要主动作为,统筹安排,精心准备,为全面推进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市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借鉴莱西市成功经验,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阶段 重点突破阶段(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市人社局将根据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重点开展现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区市在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全力以赴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在三季度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0%。

  第四阶段 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2017年工作经验,因地制宜的制定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争取在2018年底前将归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基本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市人社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区市领导为组长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要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分工,尽快全面推开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明确职责。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工作,主动协调财政和国土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镇政府(街道办)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两委”的基层主体作用,推动工作稳步开展,确保将已归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三)定期调度。自2017年2月起,各区市人社部门,要在每月20日前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均可随时书面上报,市人社局将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在全市交流推广。

  (四)督导落实。各区市在工作推进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市人社局将牵头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区市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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