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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劳险〔1998〕13号 江苏省劳动厅转发《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苏劳险〔1998〕13号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劳动厅
  • 发文日期: 1998-06-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
  • 生效日期: 1998-06-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劳动(社会保险)局,省有关部、委、办、厅、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驻苏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对因工致残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各地要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驻宁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直接办理。

  二、 我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压锭企业不得突破下达给各市的计划数),由各市劳动局审批提前退休,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 各市县和实行系统统筹的驻苏单位应对本通知下发前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不符合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和病退的,要立即进行纠正。中央“两个通知”下发后,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办理提前退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省劳动厅将组织对各地和系统办理提前退休病退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发明电[1998]5号文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1998-06-25 阅读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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