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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期办理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审核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2-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2-1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延期办理退休审核业务通知如下:

一、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疫情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均可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以及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手续。2月份不再受理现场退休审批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对延期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暂停社保费征缴,待疫情解除后再作处理,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三、参保单位将需暂停缴费的人员花名册(单位、姓名、个人代码、身份证号码),通过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退休预约群:QQ号815335100、专用邮箱:csixz@163.cm、邮寄地址:徐州市淮海食品城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205、 电话:85805702等方式申报,市社保中心据此直接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四、因疫情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影响退休待遇享受,疫情解除后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五、对延期办理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待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作退费处理。

六、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2月份暂停办理失业预约退休登记,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七、延期办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于正常工作时间致电具体业务部门:

(一)退休审批: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85805797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市社保中心征缴科:85805702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市社保中心待遇科:85805711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市社保中心机保科:85708104

(五)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局待遇处:80800991

(六)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联系电话:

徐州市劳动代理中心:85805819

鼓楼区劳动代理中心:87636117

云龙区劳动代理中心:83169728

泉山区劳动代理中心:85936027   85806189

贾汪区劳动代理中心:87318860

徐州经开区劳动代理中心:87733312

温馨提示:让我们一起行动,战胜疫情,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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