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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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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按照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人。
本通知自2021年4月 30日起施行,4月30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
南通-住房公积金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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