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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中法〔2024〕5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通中法〔2024〕5号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1-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4-01-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各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苏高法〔2023〕20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工作流程:

(一)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买受人)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买受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法拍房坐落、法拍房面积、法拍房成交价等;

5.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受托银行初步审核,系统录入信息,扫描上传贷款资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然后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 (见附件);

(四)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向人民法院提交《法拍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

(五)人民法院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借款申请人(买受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托银行在人民法院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后5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借款申请人(买受人)办妥抵押登记,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同步设立后提交公积金中心放款。

(七)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并积极配合做好公积金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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