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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2024〕6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 “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通金管〔2024〕6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4-02-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办事处,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了规范存量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降低个人存量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南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带押过户”即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转让抵押的不动产并申请登记。

(一)适用对象

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存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二)适用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已经设立了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地区,包括南通市区、各县(市)、区。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已预审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证明等材料。

(二)贷款审批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四)抵押权登记

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购住房原贷款抵押权注销、房屋转移登记、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五)结清卖方贷款

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卖方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同行办理

存量房交易原抵押贷款为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的,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结清原贷款、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

2.跨行办理

存量房交易原抵押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不同银行即跨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由买方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卖方贷款承办银行配合办理结清原贷款、买方贷款承办银行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

三、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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