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办事处,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了规范存量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降低个人存量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南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带押过户”即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转让抵押的不动产并申请登记。
(一)适用对象
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存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二)适用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已经设立了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地区,包括南通市区、各县(市)、区。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已预审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证明等材料。
(二)贷款审批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四)抵押权登记
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购住房原贷款抵押权注销、房屋转移登记、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五)结清卖方贷款
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卖方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同行办理
存量房交易原抵押贷款为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的,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结清原贷款、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
2.跨行办理
存量房交易原抵押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不同银行即跨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由买方贷款承办银行负责,卖方贷款承办银行配合办理结清原贷款、买方贷款承办银行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
三、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9日
南通-住房公积金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