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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2016〕3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市政〔2016〕34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6-04-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16-04-2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基金管理机制,按照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开展前期准备。制定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经办流程,开发经办系统软件,开展宣传。

2.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剂增加编制,适当充实工作人员。

3.合理预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合理预留资金,保障2016年改革所需资金用度;同时适当编制同级各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支出预算,保证改革过渡期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开设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要单独建账。2016年1月31日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5.做好代扣代存养老保险费的归集管理。对2014年10月至改革实质性操作前代扣代存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各单位要按照本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的要求,及时一次性划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转存各级财政专户,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2月1日—8月30日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

2.开展参保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开展信息系统调试应用等工作。

4. 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并核定参保单位和人员资格。

5.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定等工作。

6.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进行养老金待遇核定,并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6月30日前,确保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7.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稳步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并按规定逐步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9月1日—12月30日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研究解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施。

3.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行业、分批次、分步骤协同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桂林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家斌  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晓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顺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兴元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钟  麟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安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林  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龙霖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秦维忠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罗学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涂绪凤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

叶雪刚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安平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实施启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2016年度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经办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要协调推进党群工青妇及所属单位的改革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编制部门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参保单位编制数及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卫计部门要研究落实符合计生政策的参保人员相关待遇问题;总工会要研究推进获得国家劳模等荣誉的参保人员有关待遇发放问题;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划分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请示汇报。各县、区要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县、区每半个月要将本县、区参保进展、资金筹集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县、区改革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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