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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2020〕31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通金管〔2020〕31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5-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0-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非所辖区域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申请时,应先与该单位所辖管理部、办事处取得联系,待确认申请单位的缴存登记人数、基数等事宜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二、审批提取业务

       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申请职工应使用直连提取模式,办理流程与原所辖管理部、办事处提取审批流程一致。

       各管理部、办事处配备2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取业务的初审、复核工作,工作人员应对所办的业务仔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业务所辖管理部、办事处联系。

       全市通办业务事项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附件1)。

       三、业务操作规则

       全市通办业务的规则为:各管理部、办事处2名工作人员以专用用户名登录相关管理部、办事处业务操作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例如:操作员王一(崇川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如需操作海门管理部缴存提取业务的,可使用海门管理部的专用用户名,如:hmwy(该用户名为海门王一的拼音首字母组合),登录信息系统操作相关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9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事项
序号提取业务事项全市通办效果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只需就近跑管理部、办事处柜面申请一次即可。申请职工需办理银行卡(一类借记卡)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实行直连提取方式。
2离休、退休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出境定居提取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6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8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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