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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规〔2021〕2号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通金管规〔2021〕2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5号),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按照《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5号)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三、提取时限

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材料

职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适用于产权人子女、父母提取);

3.不动产权证明原件;

4.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及个人出资证明材料;

5.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协议;

6.相关部门核发的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本幢或本单元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上提取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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