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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2022〕26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通金管〔2022〕26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4-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2-04-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四、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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