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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2023〕44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通金管〔2023〕44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8-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办事处、科(处)室、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住建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发生再交易行为的,两次购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同一家庭成员不受间隔时间限制)。家庭成员非同一时间提取的,以最晚提取时间作为购房提取间隔的起始时间。

二、原《关于加强对购买小户型低价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通知》(通金管〔2020〕63号)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购房提取政策,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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