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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职〔2023〕12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通人社职〔2023〕12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05-1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对《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重新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2.参加非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

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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