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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就〔2021〕26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通人社就〔2021〕26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管委会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培训机构(企业):

《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明确了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7号)等文件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为全方位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提升培训效果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对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在部、省新文件出台之前,暂时按照《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通人社规〔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33号)、《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就〔2019〕9号)等文件执行。

二、就业技能培训、适岗(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执行实名制开班备案制度并纳入过程监管体系,符合补贴条件的参培人员考勤及考核合格后,可由机构(企业)或个人申报培训补贴,对未经开班备案或培训过程未纳入监管的上述几类培训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三、因市区培训机构无法满足有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而选择在市区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计划取证后申报市区培训补贴的人员,需在培训前到区人社部门填报《南通市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备案批准后方可申报相关培训补贴。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政策解读: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zhengcjd/content/31a60d96-adc1-4ad6-8002-ae7006202ad1.html

南通市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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