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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就〔2023〕6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明确低收入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通人社就〔2023〕6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4-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3-04-2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创业,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低收入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难人员范围,落实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关于明确低收人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号)等相关规定,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登记失业人员延续调整为“低收入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落实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创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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