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创业,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低收入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难人员范围,落实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关于明确低收人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号)等相关规定,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登记失业人员延续调整为“低收入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落实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创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0日
南通-失业保险
南通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