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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2023〕2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市公积金管〔2023〕2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3-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23-03-2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6个月(含)以上恢复为 12 个月(含)以上。

三、资金不能同时满足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先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四、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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