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功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由 1200 元调整为 1400 元。
(二)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依照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
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拓宽提取对象
房屋所有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加装电梯可提取额度的,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补足不足部分。
(三)增加提取频次
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在三年内提取一次或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提取额度核定方式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采取定额核定的方式。
2.加装电梯费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后仍超过上述额度的,申请人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付款票据等材料申请支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按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予以审批。
(五)本通知未予规定的事项,按照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严厉打击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查。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桂林-住房公积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