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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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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
南通-生育保险
南通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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