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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规〔2018〕21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8〕21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8-14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18-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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