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 2016 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桂林市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694元,确定2018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6424 元。
二、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18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 1271元,合计为 3942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并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
桂林-住房公积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