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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2018〕28号 关于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市公积金〔2018〕28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18-12-2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现就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本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缴存、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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