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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2021〕5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办理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市公积金〔2021〕5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6-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21-06-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部室: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两地联办工作落实,现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4.“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办理流程

一、两地联办事项界定

(一)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桂林市购房,符合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桂林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在桂林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在购房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受理条件

(一)桂林做为属地(缴存地)。本流程适用于缴存职工无法实现线上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桂林做为受理地(购房地)。属地(缴存地)中心同意通过两地联办为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三、桂林做为受理地(购房地)流程

(一)接收职工申请

1.桂林中心“跨省通办”专窗人员接收缴存职工申请,与属地(缴存地)中心联系,确认可以两地联办为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专窗人员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

3.专窗人员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付款凭证、银行卡(I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专窗人员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2)。

(二)购房信息核实

专窗人员受理职工申请时,按照桂林中心规定由职工授权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3)。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

1.专窗人员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给桂林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

2.桂林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收到电子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四)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桂林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属地中心反馈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4),下载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发给相应专窗。

专窗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

业务资料归档。

四、桂林做为属地(缴存地)办理流程

(一)接受异地中心咨询,告知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尽量引导客户线上办理。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购房地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转发到相应专窗。

(二)专窗人员根据桂林中心提取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业务操作。

1.审核通过的,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按照桂林市政策允许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业务办理完成当天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4)并扫描。

2.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审核当天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4)并扫描。

3.审核或办结当日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扫描件发桂林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中心跨省通办联系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给受理中心。

4.专窗人员将表单(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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