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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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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 个月(含)以上调整为 12 个月(含)以上。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桂林-住房公积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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