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通人社规〔2017〕32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医保等级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7〕32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10-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17-1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4号)相关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的医保等级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医保等级,具体见附件。

二、各定点单位应及时做好药品库的对应维护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各县(市)、通州区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医保等级目录.pdf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南通-基本医疗保险

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