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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2021〕2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市公积金管〔2021〕2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03-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为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以申请时间为准,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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