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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2022〕3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市公积金管〔2022〕3号
  • 发文单位: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3-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生效日期: 2022-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工作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切实为桂林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现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以下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文件附录列举的--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具体人员名单以有效文件为准。二、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三、本优惠政策最多可享受一次且需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其他要求。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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