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方案》已经中心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0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部署及中心 2020年度工作计划,进-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动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个人自愿缴存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李钧任组长,副主任罗迪任副组长,组员由建缴业务部、贷款业务部、支取业务部、各县区管理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香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负责研讨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学习培训和到区内先进地市交流取经,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实施、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修订个人自愿缴存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等。其他成员作为参与者,参加会议的讨论、分享经验、工作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负责对应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制度的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力,增加政策的普及范围。
-是积极通过市内各级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宣传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利用中心自有媒体(如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宣传个人自愿缴存政策;在中心网站设立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专栏,加强对个人自愿缴存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同时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个人自愿缴存办理渠道,方便个人自愿缴存网上办理业务。三是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场所设置广告、板报、横幅等进行宣传,增加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政策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四是深入市区及各县的居民小区、集市、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宣传与答疑活动,现场宣传办理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的益处,解答政策疑点。
(二)加强社会各类企业的合作,强化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推广,提升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工作成效。-是加强与各受委托银行合作。与各受委托银行研究合作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挥各受委托银行客户群体多、营销手段丰富、科技化程度高等优势和营销管理经验,借助各银行相关平台对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政策进行宣传,开通自愿参缴人员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提高离柜办结率,创新服务方式,为自愿缴存人员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参缴人员的便利度、获得感。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示范引领作用。各县管理部、各业务部要加强与我市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联系,主动上门宣传服务,鼓励拓展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灵活就业群体参加自愿缴存。三是发挥各房产企业协助宣传作用。贷款业务部和各县管理部要加强与各房企沟通合作,借助各房企销售人员为向务工农民、返多购房人员宣传自愿缴存政策,零距离服务,进-步提高自愿缴存政策知晓率,有效激励务工农民、外出务工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提升我市自愿缴存有效参缴人数和获得贷款人数,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
(三)完善个人缴存人员贷款制度,加强货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在受理自愿缴存人员贷款申请时,主动发放《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事项告知书》,明确告知自愿缴存人贷款未结清前,如有违反《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对于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将虚假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加大对其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对于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情况的,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催还催缴,并统计相关详细信息研究应对措施;如出现贷款逾期3期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的,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上报相关情况。
(四)细化个人自愿缴存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创新自愿缴存模式。
1.明确自愿缴存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扩大准入范围,凡年满 18 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均可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降低贷款门槛,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最低缴存期限、套数认定等条件与本市在职职工一致。三是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和在职职工缴存之间的转换机制。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继续缴存的,可自愿退出,将资金余额转入在职职工个人缴存账户;职工从单位离职后未再进入城镇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转入自愿缴存管理。
2.修订完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参照我区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科学修订完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暑是支持新市民住有所居的良好举措。各县管理部、各业务部及各科室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积极研究探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愿缴存实施工作,广泛宣传,营造围,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桂林-住房公积金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