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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险〔2016〕16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通人社险〔2016〕1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6-08-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16-08-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崇川、港闸区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为做好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核定工作,现将《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开展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的核定工作,是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重要基础内容。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不得将编制外人员登记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认真做好人员情况的初审和公示。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核定办法》的要求,做好在编人员初审工作,对初审后符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好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下属单位编制数、编制内人员名单、进编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严肃纪律确保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严明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对弄虚作假将编制外人员作为拟参保人员上报的,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监督举报,电话:59000160、59000162。

五、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人员核定工作。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办法》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初审和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在  9 月30 日前 完成,为南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做好准备。

六、联系方式

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1.行政机构编制处联系人:胡高明,联系电话:85216709;

2.事业机构编制处联系人:李建国,联系电话:85216716;

市财政局联系人:沙  飞,联系电话:8559416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公务员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联系人:倪薛荣,联系电话:59001866;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唐晓春,联系电话:59000158;

3.工资福利处联系人:朱晓昱,联系电话:59001878;

4.社保中心联系人:汤敬东、李澎澎,联系电话: 59000207、59001241。

附件: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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